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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属各部门:
为了丰富全校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,推荐大家喜爱的歌曲,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7年“我最喜爱的十首歌曲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:
具有本校学籍的所有学生均有参选资格。
二、评选办法:
1、每人选10首歌曲,通过现场投票方式,评出“我最喜爱的十首歌曲”。
2、每名同学限投票一张,每张选票限选10首歌曲,不足10首或满10首均为有效票,超过10首为无效票。
三、推荐范围:从淄博交校学生推荐——《我最爱唱的歌》一书中选择。
四、奖励办法:本次评选设一等奖3名,每人奖励200元;二等奖10名,每人奖励100元;三等奖20名,每人奖励50元。
五、组织领导:本次活动由教务科牵头组织统计,评选期间各系和教务科均设立投票箱,评选时间为2008年元月16日—3月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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